农民工讨薪只领回3箱酒 每箱800元强制抵欠款

时间:2018-04-10 23:04:02  阅读:9337+ 来源:本站原创

春节将至,意味着一年的结束,很多人辛辛苦苦一年的劳作,本应拿着付出辛苦换来的成果回家过年,可欠债不还的问题困扰着不少人,据宝鸡人侯师傅反映,2016年3月至10月,他受雇于宝鸡高新一家名为“三鑫”的劳务公司,分别在宝鸡市三处工地干活,但3.2万元工钱至今未领到手。

  1月18日,该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打电话让他结账,他兴冲冲地跑到劳务公司,然而令他失落的是,工钱没领到,却领回来三箱白酒。

  侯师傅说,该公司负责人告诉他,必须认领3箱白酒,否则不给剩余工钱。每箱白酒算800元,3箱2400元,剩余2.96万元说会赶在农历腊月二十七前后发放,并留了侯师傅的银行卡号,承诺以汇款方式支付。

  侯师傅欲哭无泪,打算将这些白酒放到小商店代卖,然而这个牌子的白酒市面上比较罕见,也不知道卖多少钱合适。

  据侯师傅反映,像他一样领酒的农民工有数百人。

  劳务公司:白酒抵工钱是自愿行为 没有强制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侯师傅所说的这家劳务公司,公司负责人刘某说,拖欠工钱是因为甲方一直没有将工钱支付给劳务公司,发给农民工的白酒也是甲方给劳务公司用来抵工钱的。目前劳务公司暂时无法给农民工支付工钱。

  “用白酒抵工钱确实不合适!”刘某坦言,但甲方没付工程款,用白酒抵了部分工程款,共计约50箱白酒,他只好把农民工叫来公司,商量用白酒抵工钱一事,“都是采取自愿方式,谁愿意领就领,绝对没有强制。”记者询问何时能给农民工支付工钱,刘某表示,只能等甲方付款后,他最近正在跑工程款的事儿。

  宝鸡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物品抵工资,必须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不能强制。建议农民工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他们将对此展开调查。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